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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青銅文化的燦爛時期是指什麼

我國青銅文化的燦爛時期是指什麼

  到了商朝,青銅器的應用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由於青銅工具的銳利遠勝於石器,加以當時的鑄造技術可以製作出適合於不同用途的各種手工工具和農具,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生產的發展。因此,擁有眾多人口的都邑出現了。在這些都邑中,建造起巨大的宮殿;修造大型王陵;構築起城垣與壕溝之類的防禦設施。在都邑與各地之間有馬車與舟船等交通工具相連結;還出現了契刻的甲骨文,用於記錄社會生活中的事件;天文、曆法、醫學等科學也發展起來。青銅工具用於採礦業,可以採出更多的礦石。冶煉業發展的結果,反過來又促使青銅鑄造業的發展。這種良性迴圈,使中國的青銅時代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它所創造的燦爛的青銅文化,在世界文化遺產中佔有獨特的地位。

我國古代文化中的五行是指什麼

  《易經》乾卦的天行健中,這個行是代表運動的意思,也就是動能,宇宙間物質最大的互相關係,就在這個動能,動能有五種,以金、木、水、火、土作代表,具體解釋如下:

  金,凡是堅固、凝固的都是金,上古時不是現代的科學分類,當時對於物質世界中有堅固效能的,以金字作代表;

  木,代表了樹木,代表了草,代表了生命中生的功能和根源,草木被砍掉以後,只要留根,第二年又生長起來,生長力特別大也特別快,木就代表了生髮的生命功能;

  水,代表了流動性,周流不息的作用;

  火,代表了熱能;

  土,代表了地球的本身。

李家山青銅文化

  大約在周赧王十五年至三十五年(公元前300-前280年)之間,楚將莊蹻率軍來到美麗而矇昧的彩雲之南,在征服了夜郎部落後向西到達滇池地區,這時的滇池地區分佈著"勞浸"、"靡莫"等數十個部落,其中以"滇"部落最大。當時滇池地區的部落早已進入青銅文化時代,這裡土地肥沃,農業生產已達一定發展程度。因周赧王三十五年,秦昭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7年)秦譴司馬錯奪取楚國的黔中郡,切斷了莊蹻的歸路。莊蹻及其部下只好留下來,與滇池地區的土著居民一道從事開發和生產,建立了受中原帝王統治較少的自由的滇王國,滇王國崇尚自然、突出個性、開放自由,在漁獵農耕之餘,人們盡情地享樂歌舞;這裡是西南古絲綢之路上的重要驛站,多國商人、南北民族在這裡匯聚,商貿帶來了文化交流,過往商人也沉醉於古滇國歌舞的海洋中,古滇國熱情好客,對外交往頻繁。古滇國這一時期的繁華盛世,在江川李家山出土的青銅器中得到了充分反映,並引起世人廣泛的關注……


時期的是什麼時期

  197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歷史的偉大轉折,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新時期這個概念由此而來。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舉行,全會的中心議題是討論把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 ...

我國文化遺產有哪些

  1、萬里長城,長城修築的歷史悠久,工程雄偉浩大,是世界少有的奇蹟。長城東西南北交錯,綿延伏於我們偉大祖國遼闊的土地上。它好像一條巨龍,翻越巍巍群山,穿過茫茫草原,跨過浩瀚的沙漠,奔向蒼茫的大海。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有20多個諸侯國家和封建王朝修築過長城,若把各個時代修築的長城加起來,大約有10萬里以上。其中 ...

我國世界文化遺產有哪些

  1、長城   長城總長為21196.18千米,遺址分佈在北京、天津、寧夏、陝西、山西、內蒙古等10多個省、市、自治區,現存的遺址有八達嶺長城、慕田峪長城、司馬臺長城、古北口長城、箭扣長城、金山嶺長城、山海關長城、嘉峪關長城、虎山長城、九門口長城、大同長城,居庸關、大境門長城。   2、建築群拉薩布達拉宮 ...

青銅之冠是

  1、青銅之冠指的是:秦陵銅車馬。   2、1980年在秦始皇陵封土西側20米處發掘出土的一組兩乘大型的彩繪銅車馬—高車和安車,是迄今中國發現的體形最大、裝飾最華麗,結構和系駕最逼真、最完整的古代銅車馬,被譽為“青銅之冠”。 ...

青銅之冠是什麼

  1、青銅之冠指的是:秦陵銅車馬。   2、1980年於秦始皇陵封土西側20米處發掘出土的一組兩乘大型的彩繪銅車馬—高車和安車,是迄今中國發現的體形最大、裝飾最華麗,結構和系駕最逼真、最完整的古代銅車馬,被譽為“青銅之冠”。 ...

我國古代文化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的樂器是

  1、古琴:琴發明於伏羲時代,為五絃之琴,或云為神農所作古史考:伏羲作琴、瑟。綱鑑易知錄:伏羲斫桐為琴,繩絲為弦;綆桑為瑟。   2、瑟:瑟的起源十分久遠,在考古發現的絃樂器中所佔的比重最大。它的出土地點集中在湖北、湖南和河南三省,並且絕大多數出自東周楚墓。其他如江蘇、安徽、山東和遼寧等省,只有一點零星發現 ...

我國的仲裁程式是的什麼

  仲裁程式是指雙方當事人將所發生的爭議根據仲裁協議的規定提交仲裁時應辦理的各項手續。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