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先辦理結婚補辦手續,補辦以後,再申請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先辦理結婚補辦手續,補辦以後,再申請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並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後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您想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係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結婚證失丟的,確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力你們的結婚證,當然補辦的時候,需要很多手續,建議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諮詢後,備齊這些資料檔案後再到那裡進行結婚證的補辦。補好後,就可以進行正常的離婚手續了。
2、如果不想補辦耽誤離婚時間的話,那麼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直接開一張婚姻關係證明書,那當然你們必須讓對方相信你們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個人資訊,婚姻登記處也會幫助你們查相關資訊。
3、有一些婚姻登記部門是不願意向你提供婚姻關係的證明的,因為可能會出現錯誤。這個時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相應手續的補辦。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們的戶口一個戶口本上的話,那麼可以讓派出所開戶籍證明,這個時候,戶籍證明也能用來辦理離婚手續的。
4、如果所在屬於村或者是居委會的話,那麼你還可以在那裡開居這樣的證明。讓他們證明你們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關係證明。這樣,就可以拿著這個夫妻關係證明去辦理離婚的手續了。
5、當然,也可以和對方進行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書面的材料,這裡包括了你們的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子女的撫養問題是如何安排的。這樣,民政局才會開具證明,並最終允許你們的離婚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