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沒遷男方戶口的,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分戶的: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週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諮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女方沒遷男方戶口的,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分戶的: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週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諮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的。
2、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4、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1、只要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並能交驗相關的證件及資料的前提下,就可以單獨立戶(與戶口本內有幾個子女,無關的);
2、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週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3、具體原因: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諮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