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的服務處所一欄的原意是填寫工作單位,但是由於大部分人的工作並不穩定,所以最後派出所都是填寫所在社群的名稱或是放空,此欄填不填寫並不重要。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口本上的服務處所一欄的原意是填寫工作單位,但是由於大部分人的工作並不穩定,所以最後派出所都是填寫所在社群的名稱或是放空,此欄填不填寫並不重要。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更改戶口簿的服務處所,需要戶主帶著身份證、個人申請書、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本資訊更正;《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籍貫是指我國公民18週歲以前的戶籍所在地,一般和你父親的籍貫相同,或者和你的祖籍相同。
2、祖籍是指祖輩(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按現在的地域劃分填寫,詳細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3、籍貫一般終生不改。所以,戶口本上的這一欄內容一旦填寫後就不再更改。籍貫並沒有什麼特殊含義,只是為了紀念你家族的遷徙歷史和日後政審的需要。
4、籍貫一詞的含義:籍是指一個人的家庭所從事的職業或者所屬的社會階層;貫指一個人的出生地或者長久的生活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