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誰是戶主並不是很重要,實踐中戶主的責任大於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戶口本誰是戶主並不是很重要,實踐中戶主的責任大於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車寫誰的名字重要。一般是誰經常開車寫誰的名字。車輛發生任何事情都和行駛證上登記的人有關。
如果行駛證與車輛的名字不同,會是很麻煩的一件事。舉個例子:買車後有好多手續,比如車船稅、保險、驗車等,都是需要車主持本人有效的證件去辦理,尤其是發生事故後也要車主本人處理。假如這期間把車子借給別人開,別人開車撞了人,行駛證上的人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另外就是夫妻之間,如果是婚後買的車,就涉及到離婚分財產的問題。婚後買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約定範圍,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規定。離婚時,由雙方協議決定其歸屬,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其實寫不寫夫妻倆的名字,意義是一樣的,因為婚姻法規定,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享有一人一半權益。
但是根據物權法,如果車主只顯示一個人的名字,當處分給第三人時,另一方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
重要,涉及到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分。如果是一方購買並且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話,應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應該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