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上銀行是不知道的,如果有親人的銀行卡和密碼是可以支配的,如果沒有,這個事情就比較複雜。
2、必須要提供證明,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親屬關係證明,然後帶著死亡證明或戶口本等材料,這時銀行會反覆核對,確認後可以提取金額。
3、但是如果戶口登出時間過長,經過銀行系統連線,賬戶銷戶的就會被發現,會進行現金凍結沒法轉出,只能轉入。
公民因死亡或者雙重戶口而需要登出戶口的,也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繼續使用。
1、理論上銀行是不知道的,如果有親人的銀行卡和密碼是可以支配的,如果沒有,這個事情就比較複雜。
2、必須要提供證明,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親屬關係證明,然後帶著死亡證明或戶口本等材料,這時銀行會反覆核對,確認後可以提取金額。
3、但是如果戶口登出時間過長,經過銀行系統連線,賬戶銷戶的就會被發現,會進行現金凍結沒法轉出,只能轉入。
公民因死亡或者雙重戶口而需要登出戶口的,也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繼續使用。
因雙重戶口而登出戶口本的,對應的身份證是不能再使用的;登出原籍的常住戶口的,該身份證只要還在有效期限內,並且儲存完好的,就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依據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資訊、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程式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資訊。
不能。公民因死亡或者雙重戶口,而需要登出戶口的,基於該戶口(身份證)而辦理的銀行卡等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繼續使用。《戶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這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從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看,銀行要求客戶將原有的磁條卡更換為晶片卡,屬於對原有合同的單方變更,應與消費者協商一致,並儘量減少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銀行換卡行為會導致消費者諸多不便,如換卡費時耗力、原有繫結交易因卡號變化需重新調整等,銀行應本著消費者至上的原則,儘量採取換卡不換號的升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