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集體及戶主同意接收,而當事人又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離異等)。
2、當事人具體可以事先諮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及遷入地的村(居)委會負責人等,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3、需要帶著本人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等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再到孃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1、需要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集體及戶主同意接收,而當事人又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離異等)。
2、當事人具體可以事先諮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及遷入地的村(居)委會負責人等,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3、需要帶著本人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等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再到孃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後戶口遷回孃家要區分離婚的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因為訴訟辦理離婚的,離婚當事人可以帶上戶口簿和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到孃家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協議離婚的,必需要先落實孃家戶口地址,取得孃家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的落戶同意和遷出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遷出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女方可以將戶口遷回孃家。一般離婚後,戶口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分戶,還有一種就是將戶口遷出。
1、分戶是指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女方可以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此時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如果女方回孃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離婚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由落戶登記的派出所發給《戶口本》。《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