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頁丟了之後,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2、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1、戶口頁丟了之後,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2、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集體戶口個人頁丟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證、集體戶首頁原件或者集體戶首頁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和集體戶所在單位出具的丟失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可以由戶主帶本人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填寫書面申請報告並當場簽字確認。若本人不能親自辦理,可書面委託給同一戶頭上的成年人代為申請並提供好所需材料(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戶主本人身份證以及書面委託書)。
戶口又稱戶籍,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
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