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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證後可以更改嗎

房屋公證後可以更改嗎

  要看具體情況,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房屋贈與經公證後還能撤銷嗎

  經過公證過的房產贈與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銷的,但因房產所有權對外以登記為準,所以房產登記的所有權人可以進行買賣房屋,雖受贈人可以依贈與合同維護權益,但未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對受贈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公證過的房屋放棄繼承權有效嗎

  經過公證的房屋,也可以透過放棄繼承權的方式,放棄房屋的繼承。具體來說講,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繼承人可以在繼承正式開始之後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方式,必須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話,就視為繼承人選擇接受繼承。換句話說,想要放棄經過公證的房屋,就需要在繼承過程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繼承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房屋的繼承權,導致不能履行法定義務,這時候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就是無效的。這主要是因為保護被繼承人,以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放棄繼承權的時間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身份證地址變更駕駛證需更改

  需要。《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其有相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住址發生變更,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   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 ...

pr序列建立更改

  pr序列建立後能更改步驟:   1、開啟pr,雙擊專案框;   2、選擇所需素材,點選開啟;   3、直接將素材拖入時間軸中;   4、快速建立序列;   5、使用滑鼠右鍵,點選序列頭;   6、右鍵點選在專案中出現的序列;   7、單擊序列設定,在其中來自定義設定,設定完成以後,點選確定即可。   拓展 ...

簡單交通事故處理更改

  簽訂交通事故簡易處理單後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

協議離婚生效更改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一般只有離婚後才生效,備案的離婚協議有法定效力,除非雙方同意,一般不能更改,雙方協議更改,可以公證。不同意更改,就只有法定事由才能撤銷變更,需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 ...

離婚協議協議可以更改

  辦理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不能更改。如果就財產分割內容反悔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或者變更相關條款。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 ...

農村房屋確權還能改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   農村房屋進行確權之後,還是可以進行更名的。我國《房屋登記辦辦法》有規定,農村房屋所有人名字發生變化的,可以進行更名;農村房屋進行翻修,位置發生變化、或是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可以進行更名;同一房屋所有權人 ...

離婚協議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