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檔案的強制拆除行為。
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物權法》第39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檔案的強制拆除行為。
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物權法》第39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房屋強拆有非法強拆和合法強拆兩種方式。
房屋被合法強拆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遵循法定程式進行即可。
房屋被非法強拆的處理方式如下: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1、無主危房:農村長期閒置的空心房由於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已成為危房,這種危房是要被無償拆除的。農村五保戶去世後,房屋也沒有人繼承,就變成了無主房,若是後期房屋成為危房,也會被無償拆除。
2、異地重建原危房:農村危房一般是選擇原地建房,但部分農村地區比較特殊,例如處在地質災害區,就會異地重建,原危房將被拆除。
3、一戶多宅倒塌危房:農村現在還是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若是倒塌的危房所有人屬於一戶多宅,那麼該危房也會被無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