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的租金歸承租人。因為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隨意房屋轉租的租金一般是歸承租人所有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4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的租金歸承租人。因為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隨意房屋轉租的租金一般是歸承租人所有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4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遺囑的繼承權歸遺囑寫明的繼承人,沒有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分割。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樓頂空間的所有權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即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原則上不能歸屬於頂層區分所有權人所專有使用。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上,頂層樓板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那麼,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更屬於區分所有人所共有,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支配。即使是開發商與個別區分所有權人約定,這個約定也不能對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因此,開發商和頂層區分所有權人約定樓頂空間歸屬於該區分所有權人專有使用的,一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