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囑繼承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遺囑人的名稱和基本情況;2、立遺囑的理由;3、立遺囑人所立全部財產的名稱、數額和所在地;4、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5、遺囑的份數;6、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7、立遺囑人、見證人和代理人的簽名和蓋章;8、標明立遺囑的具體日期。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房能不能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要依據被繼承人是否合法取得公房的所有權而定,如果合法取得的可以訂立遺囑處理公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之間就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均予認可,所有繼承人帶上:繼承人身份資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欲繼承房屋權屬憑證等資料,共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接受遺產繼承人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的通知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遺產的保管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的手續及材料有:
1、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 ...
法定繼承跟遺囑繼承一般是遺囑繼承優先,遺囑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 ...
一般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一定的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過戶登記。因此需要支付繼承權公證費,一般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具體收費標準可去當地公證處諮詢)。除 ...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有:
(一)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或者數個,而遺贈可以突破此限制,除了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受遺贈人還可以是國家、集體。
(二)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繼承被繼承人的積極財產,同時還繼承消極財產,即遺囑繼承人要負擔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是償還 ...
遺囑繼承的法律特徵是:
1、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願。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 ...
房屋繼承協議書的書寫包括以下內容:
(一)第一部分為抬頭:房屋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包括:
1、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 ...
房屋遺產在繼承的時候需要先辦理公證,繼承人需要到相關的地方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然後將遺產繼承進行公證,公證處會按照受益額的2%來收取繼承權公證費,然後在公證之後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劇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