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租房是否房東有權留鑰匙。但一般情況,很多房東都會留一把鑰匙。
正如住旅社的時候,店家留鑰匙。發生失物應先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房東留鑰匙應事先告之房客,以備應急之須,但房東平時不應隨意進入出租房內,開門前應先通電話相告,到達時先敲門,確認室內無人時再開門處理事情。
應急指的是水電發生故障、大雨到來、房東取儲藏室原來存放的物品等,另房客丟失鑰匙時。同時,房東有權不定期察看出租房,看是否有違規行為,如違反合同內容,搞違法活動如製假窩點、賭窩等,房東有事最好是在房客在家時安排走訪。雙方都應守信,房東留鑰匙是必要的。
租賃房屋時,房東與房客,在是否留有鑰匙的問題上,最好能夠事先達成共識,並互相知曉,避免今後產生矛盾與麻煩。是否留備用鑰匙,租賃合同需註明。
在租房問題上,並不是所有租客都站在弱勢,有些蠻橫不講理的租客拖欠房租,房東無可奈何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強制收房或者換鎖呢?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強制收房嗎
1、如果租客拖欠房租拒不離開,則構成違約,作為房東,可以強行收房。
當然,之前不要陷入僵局,先和租客談判,儘量化解雙方的矛盾,讓他儘快補上拖欠的房租。
如果補好了,只要還在租期內,就可以繼續租,雙方可以安居樂業。
2、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房東可以根據手上的合同起訴租客,要求租客支付剩餘租金,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房東不想再把房子租給租客,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法院作出判決,證明租客違約,就可以強制收回房屋,直接聯絡公安部門即可來處理。
租客不交房租房東可以換鎖嗎
房東與租客存在著租賃合同關係,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租客使用,租客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那麼,欠房東房租。房東可以換鎖,這種情況違法嗎?如果房東沒有向當事人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換鎖,屬於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要求排除妨礙。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後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留的財物,待其取走。
租客不交房租房東有權清理東西嗎
租客不交房租房東沒有權清理東西。不交房租房東清理物品也是違法的,如果租客出現拖欠房租或未及時支付房租的情況,房東不能私自清理物品,如果房東私自清理物品,租客是有權起訴房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