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期間,即在合同期間房東要求漲房租屬於對租賃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需要當時雙方達成合意,協商一致。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漲房租,且並未違反合同的義務,未觸及合同解除條件,房東不可以強制漲房租。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房東可以更改合同內容,以達到提高房屋租賃價格的目的。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在租房期間,即在合同期間房東要求漲房租屬於對租賃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需要當時雙方達成合意,協商一致。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漲房租,且並未違反合同的義務,未觸及合同解除條件,房東不可以強制漲房租。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房東可以更改合同內容,以達到提高房屋租賃價格的目的。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如果與房東簽訂了書面的租賃合同,那麼在合同期限內,房東不能單方提高租金,也就是不能連續漲房租;如果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那麼就屬於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同時,房東也就可以隨時提出漲價作為新合同簽訂的條件只是按規定需要留出合理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32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雖然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了承租人,但是其依然享有該房屋的物權,享有對其處分的權利。房東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租賃房屋的權利。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明確表示要購買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就可以將該房屋出賣於其他第三人。因此,租賃合同中,房東是可以出賣租賃房屋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租房期間房東賣房帶人看房可以拒絕嗎 租客剛交了房租房東就要賣房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