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薄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房屋登記薄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商業房產稅和住宅房產稅是有區別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商業房產稅稅率可分為1.2%和12%這兩種。其中前者是所有者透過商業房產來經營所繳納的稅率,而後者則是所有者將商業房產租賃出去的稅率。住宅房產稅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住宅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有區別。首先是內容上的區別,房產證的內容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二合一,內頁還標註了權利人型別、登記原因、使用期限以及取得價格等內容。其次是費用的區別,辦理房產證時,因要對房屋面積和房屋土地面積進行測繪,需繳納兩次費用,而不動產證只需要繳納一次測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