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
此外,《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也就是說,新房房產證不一定要由開發商來辦理,因為購房者才是申辦房產證的法定義務人,開發商只是有協助的義務。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
此外,《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也就是說,新房房產證不一定要由開發商來辦理,因為購房者才是申辦房產證的法定義務人,開發商只是有協助的義務。
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最重要的是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孩子由誰撫養?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