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傷殘司法鑑定主要是以《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等為標準。
如《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像是植物生存狀態、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等屬於重傷一級。
打架傷殘司法鑑定主要是以《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等為標準。
如《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像是植物生存狀態、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等屬於重傷一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根據《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鑑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19年底,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具備透過認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傷殘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是: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50元;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00元。
企業內部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不收鑑定費。勞動能力傷殘鑑定過程中,鑑定委員會對被鑑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另收費;由於條件限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指定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檢查費用由申請鑑定人交納。被鑑定者對結論有異議,要求上一級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的,如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一致,鑑定費用由申請鑑定者負擔,反之由原鑑定單位繳納。
傷殘司法鑑定結論作假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