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沒有證據,也就沒辦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此時一般會進行調解解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0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打架沒有證據,也就沒辦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此時一般會進行調解解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0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1、不要過分干涉孩子間的事。家長們在發現孩子們出現交往衝突時,首先要保持冷靜,只要沒有發生危險,就只做個冷靜的旁觀者,儘量不出手干涉,不替孩子強出頭,放手讓孩子自己去學會處理問題。孩子小打小鬧很正常,如果家長介入的話,很容易讓孩子之間的矛盾上升到成人,這樣事情只會越鬧越大。
2、查明原因,不管孩子是打人,還是被打,家長應該仔細查明原因,然後分別進行處理。千萬不要看到孩子動手,就只顧著吵孩子。也有可能是孩子先被別人欺負,然後才還的手。
3、教會孩子“冷靜”。當孩子有一股衝動想要打其他孩子的時候,讓他雙手合在一起,默數十秒。這個動作可以讓他們立刻有宣洩憤怒的效果,你可以協助他們把手放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去打別人。如果他成功完成這個動作,記得馬上給予鼓勵。或者,當發現孩子有打人舉動時,家長應該溫和地抓住孩子的肩膀,直接看著他的眼睛,告訴他:“不可以打人,暫時離開。”引導孩子坐到椅子上或者離開現場,要求他安靜地坐在那裡直到他情緒安定下來。
1、問清楚打架原因,小孩子打架的原因有很多,家長首先需要清楚原因,為什麼打架,父母只有把原因弄清楚了才能對症下藥。碰上孩子打架,家長不問原因就急著下判斷很容易弄巧成拙,要麼傷了孩子的心,要麼錯誤地助長了孩子霸道的氣焰。
2、孩子打架要重視,不少的男性家長認為,孩子打架嘛有什麼大不了的,小時候不都是打架打過來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對孩子打架採取放任的態度,要知道孩子有時打起架來也是非常兇的,稍不留神就會出現傷人甚至誤傷自己的情況。對於孩子的打架問題,家長必須做出及時的教育和引導。
3、不責罵孩子,父母在看到孩子打架或被打以後,經常會火大地指責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先責備起孩子來。孩子在打架後,本身情緒就不好,若是再受到父母的責備,就會把父母對他的責罵理解為失望,覺得自己很沒用。所以,家長不要馬上就去責罵孩子,要學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