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夫妻打架造成輕傷,並且符合故意傷害罪的其他條件,主觀上的傷害的故意。那立案偵查、起訴罪名成立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後認為不構成故意傷害,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加害者處五到十日的拘留。也可能按家暴處理。當事人有鑑定以及相關證據,可到法院自訴。
法律依據:《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不一定,還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輕傷二級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打架行為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會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如果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
濫用職權不一定會判刑,要看是否達到了最低的判刑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於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 ...
逮捕後不一定會判刑。如果經過偵查認為並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需要接受刑事處罰的,會及時解除強制措施,這種情況自然不會有犯罪記錄。
若是經偵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經人民法院審理判處一定刑事處罰的,那麼就會有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 ...
不一定會判刑,立案偵查,並不一定會定罪。立案是公安、司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 ...
視情況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賠償後獲得諒解,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原告撤訴可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即不會被判刑;如果屬於公訴案件,法院會從輕處罰,但是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刑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