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輕微打架,拘留十日以下,情節較輕的,拘留五日以下。對於情節較輕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一般調解處理,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般輕微打架,拘留十日以下,情節較輕的,拘留五日以下。對於情節較輕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一般調解處理,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因為打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輕微傷的,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賠償的具體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這些費用需要相關證據的證明,如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等相關證據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打架造成輕微傷的,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若造成他人輕傷以下,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經過傷殘鑑定確定被害人屬於輕傷以下級別的,無需負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但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造成他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