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點】施工企業未核實專案是否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或明知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直接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最終導致合同無效、不能達到合同預期目的。
【防範措施】施工企業在承接專案時,首先要核實該專案是否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查詢專案所在地的政策法規對必須公開招標專案的有關規定;2.透過專案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或行業協會等正規渠道獲取招標資訊;3.特殊情況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比如以施工合同到專案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完備案手續為生效條件等。
【風險點】施工企業未核實專案是否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或明知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直接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最終導致合同無效、不能達到合同預期目的。
【防範措施】施工企業在承接專案時,首先要核實該專案是否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查詢專案所在地的政策法規對必須公開招標專案的有關規定;2.透過專案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或行業協會等正規渠道獲取招標資訊;3.特殊情況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比如以施工合同到專案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完備案手續為生效條件等。
導語:若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留存好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大家知道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應發而未發高溫津貼怎麼辦?一起來看看。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
一般是6到9月有,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除了海南時間最長,長達7個月。
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時間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陝西、廣東、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多省份從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海南從4月份開始發放;湖南、遼寧從7月份開始發放。
從發放時長來看,上海、浙江、陝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從6月起連發4個月;廣東、廣西從6月起連發5個月;海南由於天氣炎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至10月連發7個月。
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要公平、公正、公開
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最核心的關鍵是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另外一方面則是注意發放津貼不要違規,不能違反國家八項規定等各項要求,合理、合法的保障每個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發放時長要尊重各地的差異性,以各地自然氣候條件為依據;高溫津貼金額,應根據各地財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與財政收入狀況匹配;各地要把握好尺度,不搞“一刀切”。針對個別經營困難企業,沒有辦法及時足額髮放高溫津補貼情況,地方政府能否做一些減免或者補貼。
高溫條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僅要有高溫津貼,還需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保障,比如提供防護用品、休息場所等。
應發而未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用人單位註冊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全國總工會: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對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對於勞動者來說意義重大。一方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國一直以來所遵循的原則;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發放高溫津貼,讓勞動者真正感受到用人單位溫暖,形成一個正向的激勵機制,有利於促進勞動者更好地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
高溫補貼、工作條件的保障等體現了企業和社會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誌。
導語:在夏天,我國是有高溫補貼的,為了對應國家所出臺的高溫津貼政策,許多地區都因地制宜的制定了高溫補貼標準。那麼,大家知道北京高溫補貼怎麼算?應發而未發高溫津貼怎麼辦?一起來看看。
北京高溫補貼怎麼算
北京高溫補貼是這麼算的: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應發而未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用人單位註冊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高溫補貼發放
高溫天氣對生產生活有哪些影響?
高溫容易使人感到疲勞、煩躁,會使人出現中暑的情況,對工作和生活會產成不利影響;同時,高溫時期也是心腦血管病、心臟病、呼吸道及腸胃等疾病的多發期,尤其老年人的發病率更為明顯。其次,隨著高溫天氣防暑降溫的水電需求量猛增,會造成水電供應緊張,故障頻發。
值得注意的是,按農曆計算,每年夏至後的第三個“庚日”為當年的入伏日。今年6月21日為夏至,7月12日是其後第三個“庚日”,即本週三(7月12日)將要入伏,迎來一年中最熱的“三伏天”,因此更要做好防暑降溫措施。
公眾儘量避免在午後高溫時段戶外活動,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如需出門需隨身帶好遮陽傘、帽,多喝水,以防中暑;注意作息時間,保證睡眠,必要時準備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溫藥品。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的作業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農業方面,持續高溫將對黃淮地區棉花開花現蕾有一定不利影響。建議黃淮地區棉區要及時整枝、打杈,保持良好的通風透光條件,減少棉花蕾鈴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