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僱傭合同中,僱主對僱員的致人財產損失的行為承擔所有的責任;僱主對僱員致他人身傷害的,僱員無過失或一般過失,由僱主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故意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的,僱主承擔連帶責任,僱主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重大過失或故意的僱員追償。(依據是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2、然而,如果被確認為承攬合同,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則不存在上述關係,兩個當事人的地位在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中的關係按合同法第十五章解決,而基於承攬合同關係則不存在依附關係。
3、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完全獨立,類似於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的侵權行為(不論是侵犯財產還是侵犯人身關係),都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一方當事人不能基於合同關係的存在,要求另外一方當事人承擔相對方的侵權責任。
4、僱傭關係之所以雙方具有人身連帶性和僱主方存在無過錯責任。是因為僱傭關係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
5、特殊侵權中,只有僱傭合同關係才能成立僱主的無過錯責任,其他任何債法關係都不可能產生侵權法上的特殊侵權。即特殊侵權中的職務侵權。
6、承攬關係中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因此,承攬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在侵權法角度承擔無過錯責任。只有僱傭關係可以。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於身體、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本人或者對於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 ...
人身損害賠償律師費沒有確定數額,由於多數時候是圍繞賠償數額而產生的糾紛,因此律師的收費大多數是按照涉案金額進行收取的。不同的律師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收費是不一樣的。並且律師費還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條件的影響。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 ...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 ...
有下列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宿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金、營養費、殘疾補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 ...
交通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是:
1、醫療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為標準;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 ...
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是: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