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投保人豁免是指投保人在購買主險的時候同時購買附加險(附加豁免險),指如果投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了附加險豁免險規定的保險事故則可以免除剩餘保費且合同仍然有效。
附加豁免險是附加險的一種,投保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且購買時必須依託主險購買。
附加投保人豁免是指投保人在購買主險的時候同時購買附加險(附加豁免險),指如果投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了附加險豁免險規定的保險事故則可以免除剩餘保費且合同仍然有效。
附加豁免險是附加險的一種,投保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且購買時必須依託主險購買。
投保人豁免經常和重疾險搭配出現,可以有效降低家庭負擔,但是大多數人對於這種附加險並不瞭解,下面就來為大家講解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投保人豁免”就是指被報銷物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按照規定),後續不用交保費,但依然能夠享受保障利益的一種保險情況,屬於附加險的範圍。“投保人”可以指的兩種,一種是“自己為自己投保”,那麼自己是投保人又是被投保人,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一旦理賠,那麼合同就結束,所以一般是不適用的;另一種就是“自己給別人投保”,一般是為夫妻間、子女間。
比如說:劉女士和丈夫張先生互相進行投保重疾險,保額為30萬元,而且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張先生確認為重疾,不僅有重疾險的保障,而且妻子後續保費可以不交,還是享有相關權益。
1、投保人豁免就是保費豁免。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2、豁免功能包括2種:
(1)重大疾病保費豁免,就是說投保人得了保險公司規定的重大疾病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障依然有效。
(2)豁免保費定期壽險,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殘疾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費,保障繼續有效。附加豁免的繳費年限和主險的繳費期一樣。
3、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
4、但是,豁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你投保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種種特定情況。這就意味著各家保險公司的豁免規定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