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
2、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申請人必須擁有五十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申請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此投資可直接/間接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6、投資資金來源之說明,須證明投資款是取自正當來源,此可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餘,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7、主申請人前五年之所得稅單(英文版本)。
1、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
2、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申請人必須擁有五十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申請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此投資可直接/間接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6、投資資金來源之說明,須證明投資款是取自正當來源,此可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餘,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7、主申請人前五年之所得稅單(英文版本)。
移民美國的方式很多,投資移民等等。以申請美國EB-5投資移民來說,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週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申請移民;
2、申請人無任何商業背景、學歷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
3、申請人必須擁有資金的合法性證明(包括公司資產、分紅、贈與、繼承、中獎、貸款等各種形式,但必須是得自正當合法的途徑取得);
4、申請人必須在移民申請時至少投資50萬美元。
5、申請者必須投資一家新的企業(即1990年11月29日後成立的美國營利性企業)。
6、所作投資有利於美國經濟,並至少創造10個美國公民或合法移民員工的全職工作。
1、申請人必須年滿 21 週歲。
2、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經歷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申請人必須擁有一百萬或五十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申請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以上的投資金額。
5、此投資可直接或間接(特區移民方案)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6、投資資金來源之說明,須證明投資款是取自正當來源,此可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餘,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7、主申請人前五年之所得稅單(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