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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在什麼情況下可拒籤

拆遷協議在什麼情況下可拒籤

  1、徵收決定、補償方案未公告前就開始拆遷。

  在拆遷中,很多被拆遷人並不知道有拆遷公告檔案,尤其是農村拆遷。從法律上講,在要徵收拆遷之前,必須釋出拆遷公告。

  公告內容要具體明確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以及拆遷範圍等,以確保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和相關的訴訟權利。所以,要實施拆遷,必須釋出拆遷公告,且要確保每一個被拆遷人都知道。如果被徵收人對拆遷毫不知情,拆遷方卻要求籤字的話,被徵收人是不可以答應的。沒看到拆遷公告內容,這時候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資訊公開,要求公開拆遷公告的內容及相關釋出主體,以保證自己能全面知曉拆遷公告內容。

  2、拆遷主體不規範。

  很多拆遷戶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都是與拆遷公司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也正是因此,為矛盾的產生埋下了種子。

  從徵收拆遷流程中看,拆遷公司是接受拆遷方的委託,協助處理拆遷事宜,並不代表著拆遷公司人員有權利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醒大家拆遷公司、街道辦、村委會等其他組織,而這些組織是沒有資格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如果拆遷協議上的不是法律規定的主體的話,被拆遷人可以拒籤協議。

  3、空白協議絕對不能籤。

  不要在空白的協議上簽字,拆遷方為了能夠儘快達成補償協議,往往會向被拆遷人承諾很多,也會開出非常優厚的補償條件,這種口頭的承諾是絕對不能相信的,無憑無據也會落得雞飛蛋打,所有的補償內容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清楚。如果對方執意要求在空白的協議上簽字,也千萬不要同意,因為簽字以後,拆遷人可以在空白協議上寫不利於被拆遷人的條款,而被拆遷人此時處於任人宰割的局面,得不償失。

  4、拆遷補償都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在籤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將上面的內容詳細看清楚,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接到過的諮詢中,有一部分是因為協議約定不清或空白協議等情況,導致實際拿到的補償與之前所說的不符。

  被拆遷人一定要看清跟拆遷人約定的補償金額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補償專案,這點十分重要!而對於選擇產權置換的拆遷戶,則要注意面積、位置、樓層、交房時間、辦理房產證時間等等是否做出了詳細的約定,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超出過度期限時,過渡費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違約責任,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條款,與拆遷戶的利益息息相關。如對補償有疑問有權拒籤。

  5、違反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明確指出:“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在同意拆遷時,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白先補償,後拆遷的順序,避免拆遷過後有所損失。

哪些情況下可徵收拆遷

  如下情況下可以徵收拆遷:

  1、《土地管理法》第2條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什麼情況下可要回定金

  在實踐中,能夠要回定金,只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簽訂合同的另一方違約,可以雙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3)但因為第三人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約履行的,可以要回雙倍定金,但另一方給付定金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87條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什麼情況可以絕收房

  下列情況可以拒絕收房:   1、房屋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遇到上述情況 ...

什麼情況簽證被

  最常見的簽證被拒籤是由於準備的材料不全所導致,此外如果準備的材料足夠但是真實度不高,大使館的工作人員在稽核時如果發現了這種不屬實情況,那麼也會被拒籤。所以在辦理簽證的時候一定要事先準備好材料,並且保證材料一定要真實可靠。 ...

什麼情況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   1、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2、侵害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3、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4、侵害婚姻關係的精神損害賠償   5、侵害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   6、違約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什麼情況辦理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 ...

什麼情況要求刑事賠償

  可以要求刑事賠償的情況是: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等。   ...

什麼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是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   二是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   三是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   四是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 ...

什麼情況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後,孩子的撫養權已經透過雙方約定或法院判決歸屬一方。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