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贈與協議有效。拆遷安置房可以進行贈與,需要到拆遷安置辦公室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贈與要繳納公證費、評估費、登記費、印花稅。贈與住房的受贈人還將全額徵收契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拆遷安置房的贈與協議有效。拆遷安置房可以進行贈與,需要到拆遷安置辦公室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贈與要繳納公證費、評估費、登記費、印花稅。贈與住房的受贈人還將全額徵收契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拆遷安置房贈與需要簽訂協議,如果可以的話特別是拆遷安置房贈與受贈方最好籤訂協議。房屋贈與時需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贈與合同是否辦理公證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未經公證的贈與,在贈與房屋未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而有經公證的房屋贈與,除了法定撤銷的幾種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隨意撤銷。
(二)贈與協議簽訂後可以附義務,雙方應依約履行。
(三)應事先了解贈與所需稅費,明確由誰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拆遷安置房需要繳納房地產稅,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若要上市進行買賣就需要繳納稅費。
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物件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物件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
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