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房分給已出嫁的女兒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你好,只寫明女兒個人名字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存續期間分到的房子,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住房登記在夫妻誰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住房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補償,這一方可以主張這部分權益。
1、拆遷房分給已出嫁的女兒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你好,只寫明女兒個人名字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存續期間分到的房子,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住房登記在夫妻誰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住房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補償,這一方可以主張這部分權益。
通常我們大家都知道,在一對新人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給女方彩禮,而同時女方也是需要準備嫁妝的,因此我們便要了解一下嫁妝一般要準備什麼?嫁妝是什麼意思?
大多數情況下女方父母會在男方彩禮基礎上加一點錢給女方當嫁妝。傳家首飾很多家庭家裡都有傳家的首飾,比如說手鐲這類的物件,很多家庭都是媽媽傳給女兒,女兒在傳給女兒,如果沒有傳家首飾,可以去一些商場購買最想送給女兒的首飾,一般孃家會給新娘準備兩套床上四件套。甚至會準備專門的新婚用四件套。棉被。一般來說新娘家會準備四套棉被作為嫁妝給女兒出嫁使用。女方的媽媽要買5尺紅布,然後裁成兩半,由新娘新郎各拿一條。紅腰帶裡可以放些新錢,有腰纏萬貫之寓意。大多數新人結婚都會購買新房,所以父母一般會贈送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現在的陪送嫁妝比起之前那些零零碎碎的東西,就實用多了。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孃家為新娘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車子房子、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準備的嫁妝也會不同。在古代嫁妝是女人和丈夫的私人物品,又稱為“陪嫁”。婦女在結婚時帶到她丈夫家裡的錢、物。亦稱“陪妝”、“妝奩”。傳送後,女方即準備嫁妝,某些大戶人家當女兒出生時還特地釀酒,裝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稱“女兒紅”,待出嫁日,讓親友分享。嫁妝窮富懸殊,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來嫁妝都是遠遠比彩禮豐厚的,到了21世紀,在部分農村地區彩禮和嫁妝的分量出現顛覆性變化,在比較發達的地區,嫁妝依然比彩禮豐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轎車和房子。嫁妝是給新娘子的,屬於新娘子的私人財物,婆家是無權動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動媳婦的嫁妝,必須得到媳婦的同意,而媳婦如果不同意也是正當的。在古代,侵佔媳婦的嫁妝是很惡劣的行為,對名聲很不利。
各地的習俗不一樣,一般婚禮前的一天男女雙方的家人不能見面,所以送嫁妝的時候女方不應該派新娘的親屬相隨,所以都是一個朋友來送過去會更好。一般女方可以派一個近親的男孩兒來進行陪送,多數會拿著陪嫁的鑰匙,在很多地方都被稱作送要是,讓男孩來押送嫁妝,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說法。嫁妝的車輛和人員數量也是有一定的風俗的,多數人們都喜歡雙數,因為成雙成對這樣聽起來會更好一些,很多朋友也喜歡這樣的感覺,結婚嫁妝什麼時候送,也有婚禮當天送的,男方一般會給送嫁妝的人員一些菸酒和喜糖,也有給紅包的,具體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不同地方也有一些不同,女兒出嫁的時候也需要注意很多的陪送嫁妝都是一對的,儘量不要送一個。
目前,我過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現在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嫁妝是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孃家支付的,但嫁妝究竟是送給婚後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後的女兒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後準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
第一種,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