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子的流程:
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託;
二、拍賣的鑑定與估價;
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四、確定拍賣日期;
五、釋出拍賣公告;
六、審查競買人資格;
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八、組織拍賣會實施;
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拍賣房子的流程:
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託;
二、拍賣的鑑定與估價;
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四、確定拍賣日期;
五、釋出拍賣公告;
六、審查競買人資格;
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八、組織拍賣會實施;
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1、法院執行強制拍賣房產的程式主要分為七步,分別是評估價格、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釋出公告與展示標、確定拍賣保留價、舉行拍賣會、確認拍賣結案。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透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
2、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1、拍賣房產稅費為拍賣成交價的10%(賣方:個人所得稅3%(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以上只為過戶稅費,未含拍賣佣金及房產的管理費、水、電、氣等的欠費在內。
2、不動產拍賣銷售或是抵債以後,不動產自拍賣銷售或是抵債裁定送達購買者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書,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辦理產權的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