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解釋是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拐賣婦女兒童罪解釋是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已滿十八週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的就認定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處罰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