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這類記錄一般是由公安部門儲存的。我國的主刑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雖然它是對較輕犯罪的一種刑罰,但是它仍然屬於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會留案底的。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
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併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羈押的,羈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這類記錄一般是由公安部門儲存的。我國的主刑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雖然它是對較輕犯罪的一種刑罰,但是它仍然屬於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會留案底的。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
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併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羈押的,羈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會留案底。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盜竊罪在拘留所28天有案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