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會有案底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行政案件的案卷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案登記表或者其他發現案件的記錄;
(二)證據材料;
(三)決定文書;
(四)在辦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書。
行政拘留,是會有案底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行政案件的案卷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案登記表或者其他發現案件的記錄;
(二)證據材料;
(三)決定文書;
(四)在辦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書。
視情況而定。盜竊金額不大的,一般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在紙質檔案不會有顯示,不會留有案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會有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