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間可以因病取保候審,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涉嫌聚眾鬥毆罪,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嫌疑人和親屬只有取保候審的申請權,核准權在辦案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被刑事拘留的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 ...
輕傷二級,並且具有以下條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1、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 ...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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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因此,檢察院可以辦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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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 ...
醉酒駕駛機動車程度的,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若犯罪行為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 ...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符合取保候審辦理條件的檢察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