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普通的學生之間的小打小鬧,予以批評教育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就可以考慮給學生警告等處分,如果學生打架甚至導致了對方人身損害,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讓侵害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才行。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對處義務教育階段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⒈如果情況屬實,不存在誤會,則應該記大過處理。在學校,老師是學生們的標杆,老師的一舉一動都是學生們的榜樣;為人師表很重要,因此,老師的責任在於教育學生成為棟樑之才,而非出口傷人,給學生以不良影響。
⒉如果另有隱情,校方應該查清真相,根據相關責任和過失追究相關人員。
⒊如果情況屬實,且給學生帶來極大的無法挽救的後果,則應該暫時免除職務,調崗處理,並讓其對學生做相應的補償。
處理學生打架鬥毆應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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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打架學校要怎麼處理,教師務必要冷靜,心態要平和;以教育為主,對當事人不疏遠,不打擊,不放棄。要找出學生打架的真正原因,分清責任。以預防為主,老師要勇於擔當保護學生的角色。秉承“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處理打架事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 ...
法律規定二人打架在法律上可以定性為侵害、侵權、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具體要依照實際情形來確定。
[法律依據]
《治安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
1、第一種這個學生不是老師直接教的學生,這種情況學生不認識老師,老師也不瞭解學生,老師對學生無管理權,如果老師去制止學生,學生也會不認可,這相當於老師是陌生人,所以老師無權制止。並應迅速離開,否則家長面對打架後果會質疑老師不管理,而枉顧老師不直接教此學生無權管理學生事實。
2、第二種是打架的學生是老師 ...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 ...
1、曠課兩三天,班主任有許可權處理,給予的處分是警告、記過。
2、曠課三天以後,這件事就上交給年級負責領導,也就是級長來處理。級長決定你的處理方式,班主任只能跟進,但沒有決定權。
3、曠課一個月及以上,由主管德育的校方領導來處理,處分有留校察看,勒令退學。
4、經教育不改,認錯態度較差者,按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