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挖別人祖墳的,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依據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挖別人祖墳的,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依據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1月16日,國家對《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進行修改,新規定刪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部分。自明年1月1日起,違規土葬、亂建墳墓將不再允許民政部門強制平毀。而在此之前,河南省周口市從今年年中開始進行了大規模的“平墳復耕”運動,據當地政府部門披露,截至目前“已平遷200多萬墳墓,複種耕地近3萬畝”。
國家的新規定出來之後,不知河南省周口市是如何落實的。但是,據媒體報道,就在11月14日上午,周口市長嶽文海要求,大力宣傳平墳復耕工作中湧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爭取群眾的理解、配合和支援,穩妥推進平墳復耕和殯葬改革工作。
河南周口平墳運動在海內外引起輿論批評浪潮。不只是周口民眾不滿,在外地工作的周口人不滿,甚至也引發了海外華人、華僑的強烈不滿,而當地竟然不為絲毫所動,逆主流民意和輿論潮流而動,實在令人驚異。
近年來,河南每年都要搞祭祖大典,在新鄭祭拜炎黃二祖。一個如此重視傳統、尊重國人先祖的地方,竟然會出現大規模刨人祖墳的運動,實在有些匪夷所思。
顯然,周口平墳運動體現了權力的粗暴和濫用,而在海內外引起如此強烈的輿論反彈,不能不說,這一粗野的行徑挑戰了中國傳統文明和中國人的價值底線,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墳對中國人來說,不是一片平常無奇的土堆。而是維繫社會關係、人生價值的一個座標。中國人信仰自己的祖先。幾乎每一箇中國家庭都有一本家族的族譜,這本族譜上記載著往上十幾代,乃至幾十代祖先的名字,從這份家譜中,人們知道自己是誰,從哪裡來。而按照這些家譜,人們又追溯姓氏的起源,然後,追溯到上古的炎黃二帝。在中國人的概念當中,長輩或祖先雖已逝去,但是,他們在陰間仍然照看著子孫,保佑著子孫的平安和家族的昌盛。
中國人紀念祖先,不只在祖先的祭日,而且有清明節、七月十五中元節,到了陰曆的十月一,也要給先人上墳、燒紙,過年的時候,也有各種紀念的意識。
因為,對祖先的敬重,以及祖先對於當世人生的價值意義,人們對祖先的墳冢也保持了高度的敬畏和禁忌。這不僅僅是一種支系親人之間的情感寄託,而是一種深入骨髓的文化信仰。中國人也講究遷墳,遷墳也看風水算日子、要舉行儀式,可是,這祖墳自家人可以遷的,外人就不能動的。刨人祖墳,在過去是被看作最缺德的事情,並且要遭受斷子絕孫的詛咒。可以說,不刨人家的祖墳,也是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
過去,每個家族都有屬於私人產權的墳地,土改之後,農村的土地產權歷經多輪變更,但是,在很多地方,每個家族的墳地仍然非常清晰,誰家死了人,埋在哪塊地裡,還是按照過去的規矩。當然,現在死者家屬或許會給這塊土地的承包者以一定的補償,也有些地方將逝去的長輩埋在自己的承包地中,前提也是沒有人主張這塊土地的祖墳所有權。這都說明了,傳統的強大和國人對祖墳的感情之深。
周口市的平墳運動說白了,就是在中國人心頭最禁忌的地方動土,怎麼不招人痛恨,不引發民怨沸騰?
有的人或許覺得,傳統是不重要的,保留墳頭、厚葬先人是愚昧、落後的不良風俗。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傳統恰恰是當代公民不可隨意侵犯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從來都不是抽象的概念,在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之間有著開闊的地帶。而公民所享有的這些自由,大量地來自於傳統和習俗。這當然包括對祖先的信仰,對祖墳的敬畏和禁忌,對殯葬習俗的遵從。也可以說,只要修建祖墳不影響他人,公權力就不應禁止。公民有遷墳的自由,但是,政府沒有強制平墳的權力。
在當下,我們為什麼要尊重傳統,乃是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在傳統中,傳統構成了我們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實質內容。當然,有些傳統的東西已經不適合當代,但是,當下仍然延續著傳統,仍然非常強大,仍然不可隨意冒犯。平墳運動這樣的“缺德”事,還是少幹為好。
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看肇事者承擔的責任比例以及有沒有酒駕、無證駕駛、逃逸等情況,如果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且存在這幾種情況,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