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挪用公款罪立案金額是多少

挪用公款罪立案金額是多少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怎麼規定的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1)將挪用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較大”即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2)如果將挪用的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立案後還能撤案嗎

  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立案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撤案情形即可以撤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挪用公款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刑 ...

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二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

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多少

  挪用公款罪刑事立案標準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 ...

挪用公款新規如何處罰

  挪用公款罪新規的處罰是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 ...

挪用公款要達到多少錢

  挪用公款罪要達到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

挪用公款數額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如下: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 ...

挪用公款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嗎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在挪用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下,非國家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國家工作人員)與挪用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