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現金捐贈,新會計準則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按稅法規定,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無需交所得稅,但前提條件是接受捐贈的資產不能進入成本費用,不能作為扣除專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消耗原材料等應該進入成本或費用,這樣導致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增加一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會計利潤就必須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將不允許扣除專案調整出去,企業應該在接受捐贈時就將此部分計算出來需納稅調整的金額,需調整金額與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稅款”科目應反映的金額,以備將來交納時沖銷。
接受現金捐贈,新會計準則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按稅法規定,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無需交所得稅,但前提條件是接受捐贈的資產不能進入成本費用,不能作為扣除專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消耗原材料等應該進入成本或費用,這樣導致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增加一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會計利潤就必須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將不允許扣除專案調整出去,企業應該在接受捐贈時就將此部分計算出來需納稅調整的金額,需調整金額與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稅款”科目應反映的金額,以備將來交納時沖銷。
會計制度和舊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接受資產捐贈分別透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和“資本公積”科目進行核算。在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的會計處理上,新會計準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透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準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
現金支票用銀行存款科目核算。開出現金支票時的會計分錄分為兩種情況:本單位提取備用金,用於日常開支、本單位開具現金支票支付其他單位貨款會計分錄。
擴充套件資料: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定"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餘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