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課堂教學目標應該包含四個要素: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和表現程度。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確的,否則就無法評價。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
規範的課堂教學目標應該包含四個要素: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和表現程度。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確的,否則就無法評價。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
教學目標的要素分別包括:
1、行為主體。教學目標表述的應該是學生的行為,因此行為主體是學生。在實際的目標表述中,行為主體可以省略,但是從邏輯上去判斷主體應該是學生;
2、行為動詞。具體教學目標應採用可操作、可測評的行為動詞來描述,使其意義明確、易於觀察、便於檢驗;
3、行為條件。教學目標需要在表述中指明行為的條件,即影響行為表現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等,對條件的表述包括四種主要型別,即允許或不允許使用參考資料或輔助手段、是否提供資訊或提示、時間的限制、行為完成的情境;
要素:理論依據、教學目標、操作程式、實現條件、教學評價。
教學模式是在一定教學思想或教學理論指導下建立起來的較為穩定的教學活動結構框架和活動程式。也是為完成教學目標、任務、實施教學內容,採取一定的教學方法和形式。作為結構框架,突出了教學模式從宏觀上把握教學活動整體及各要素之間內部的關係和功能;作為活動程式則突出了教學模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