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以及自行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而代表國家將其提交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經過對刑事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之後,確認案件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起公訴應具備的條件的,應當依照下列程式提起公訴:
1、做出提起公訴決定,並製作起訴書;
2、將起訴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等一併送交人民法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建議適用簡易程式。
提起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以及自行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而代表國家將其提交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經過對刑事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之後,確認案件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起公訴應具備的條件的,應當依照下列程式提起公訴:
1、做出提起公訴決定,並製作起訴書;
2、將起訴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等一併送交人民法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建議適用簡易程式。
程式如下: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建議委託律師瞭解具體案情並提供法律幫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需要查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需要已經查清的部分罪行達到起訴條件。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是對證據質量的要求,是指用以明犯罪事實的每一個證據依據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同時又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絡,能夠明案件的事實真相。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某種犯罪並非一定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