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銷增大的證據。如子女患病的,提供子女住院治療的相關單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開銷增大的證據。如子女患病的,提供子女住院治療的相關單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借條糾紛需提供的證據: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