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他人物品拒絕賠償的處理是:損壞他人物品拒絕賠償可以報警或者起訴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對方是故意毀壞,並且數額比較大,那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另外對方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物品拒絕賠償的處理是:損壞他人物品拒絕賠償可以報警或者起訴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對方是故意毀壞,並且數額比較大,那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另外對方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賠償標準是:
1、有意損害他人財物,三千元以內按照市場上的價格賠付,稍微嚴重一些的要另外給付一些賠償金;
2、造成巨大損失的損壞別人的財產物資達到十萬元以上的,除了賠償損失和各種安撫金,還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長都是有可能的。看具體金額來定;
3、損失一千元左右可以直接到當地的調解部門進行調解,私下解決;
4、故意損害其他人的財產超過百萬的,將會面臨十年以上的處罰,不僅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還要賠償其帶來的各種後果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人需要按財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鑑定價格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的財產數額較大的,可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