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有:
1、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透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透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集系統裡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三套房。
1、上課認真聽講,不左顧右盼,不做小動作;
2、不頂撞老師,不打斷老師講話;
3、提問題時要舉手,獲得老師允許後再發言;
4、按時、認真地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5、不在背後議論老師的不是,說老師的壞話;
6、不閒聊跟上課內容沒有關聯的話題;
7、面對老師時態度端正,注意禮貌;
...
工作不安全行為有:
⑴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裝置;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⑹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等);
⑻在起吊臂下作業、停留;
⑼機器運轉時加油、修 ...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 ...
1、言行文明,人際關係和諧,每個市民都要講文明、講衛生、講科學、守法紀、尚美德,說話辦事、言行舉止文明禮貌,人際關係友善和諧。
2、遵守公共場所道德:在公共場所,不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不損壞花草樹木、不吵架、不鬥毆等,在設有禁菸標誌的公共場所,不違禁吸菸,在影劇院、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會場等場所 ...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 ...
故意殺人未遂的表現行為有:
1、物件不能犯;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達到致死的效果;
3、客觀不能犯,客觀方面達不到致死的效果;
4、主觀認識錯誤;
5、能犯的未遂,有實際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如臺獨分子一直沒有放棄“兩個中國”的夢想,達賴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東突厥勢力也在國內大搞破壞、謀殺、爆炸等活動。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接受了間諜組織的任務,是否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