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車交強險中斷了不需要補交。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餘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3、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1、摩托車交強險中斷了不需要補交。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餘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3、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1、還是要貼的,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貼上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4、《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放置”包括多種方式,比如,放在車內、隨身攜帶的包內,貼在車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貼上”也屬於“放置”方式的一種,兩個法規之間並沒有衝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得更加細緻、具體。
5、交警在處理沒有貼上兩個標誌的行為時,主張採取教育、警告後放行的方式如果駕駛員提供不了合法標誌,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暫時扣車,對車主進行處罰後再退還車輛。
1、交強險過期了是不能透過年審的,根據所述還有交通處罰未解決,有罰單未清理在汽車年審時也是不能透過年審的,需要及時購買交強險,並完成年審後方可年審。
2、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