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後座不帶頭盔會被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摩托車後座不帶頭盔會被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摩托車後座不帶頭盔不會扣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根據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二O一二年第12號《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有關規定:普通二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3年,使用期達到13年的應強制報廢;同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參加年檢的,也應當強制報廢。根據公安部第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對駕駛人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