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是: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撤銷權行使期間的法律規定是:
《合同法》第75條規定,對撤銷權行使期限規定了兩個方面:
(1)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否則過了一年後,債權人的撤銷權消滅。
(2)如果債權人由於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銷事由的發生,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也消滅。
《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贈與人的撤銷權,從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這裡的5年應當是最長保護期,就是說從你發現可撤銷事實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從可撤銷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你都沒有發現的話,撤銷權歸於消滅,就算之後發現了也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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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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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1年,也就是說在這1年期限內,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為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期限,也就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撤銷權的行使期間。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 ...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時間是在一年之內,過了這個時間段,你的撤銷權就要被消滅。撤銷事由之日到撤銷權被消滅的時間,一定要在這個時間段之內行使,所以合同撤銷權第3年行使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 ...
撤銷權的行使的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
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 ...
能行使撤銷權的情況是: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