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但是不可以隨便變更,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撫養權,也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請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是可以反覆變更的,變更撫養權的方式有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兩種。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不變更撫養權是能遷戶口的,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只變更戶口而不變更撫養權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孩子的撫養權是不能隨便要走的,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撫養權在分割清楚之後是不能夠隨便進行改變的,如果隨便進行改變的話,不但很容易發生糾紛,還會不利孩子的成長,要改變孩子撫養權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 ...
離婚擁有孩子撫養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是可以協商分割的,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 ...
侄兒不屬於法定繼承的繼承人,是不可以依據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的,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則侄兒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 ...
沒有子女撫養權是可以給子女買保險的,給子女買保險和撫養權沒有任何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 ...
1、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偷偷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透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2、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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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關係確定後,如果父母的撫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子女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可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關係,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有下列幾種:
(1)撫養人得了嚴重疾病,經治不愈,有可能影響子女身體健康的;
(2)撫養人失去勞動能力,經濟狀況發生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