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需要承擔下列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1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需要承擔下列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1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不還,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擔保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時,享有對債權人的先訴抗辯權。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但擔保人主張在其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因此借錢人不還借款的,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買車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一般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