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不需要債務人知道。擔保合同的成立並不以債務人知情並同意為要件,債務人不知道的,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
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合同不需要債務人知道。擔保合同的成立並不以債務人知情並同意為要件,債務人不知道的,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
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人提供擔保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因為擔保合同的成立並不以債務人知情並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不同意,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合同能口頭簽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