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優於法定。
我們在進行版權登記的時候,是可以約定他人共有的,通常約定是高於法定規定的,我們在約定的時候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且不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可以,約定優於法定。
我們在進行版權登記的時候,是可以約定他人共有的,通常約定是高於法定規定的,我們在約定的時候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且不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在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進行手繪“臨摹”,是否侵權應當區分不同情況:
1、如果是取得了攝影作品權利人的許可的情況下,就屬於有權“使用”;
2、如果沒有取得攝影作品權利人的許可,但“臨摹”的攝影作品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而不公開發表的應當屬於“合理使用”;
3、但如果將“臨摹”的攝影作品公開發表的行為是“剽竊”,則構成侵犯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
1、第一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
2、第二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
3、第三步,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
4、第四步,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