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2、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3、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1、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2、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3、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快遞服務合同不是《民法典》規定的有名合同,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類似於運輸合同,是寄件人與快遞企業之間締結的,以快遞企業將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給特定收件人為內容的合同。(一)酌定賠償:這個問題是保價條款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二)可預期損失:《民法典》第584條規定了可預見性規則,即“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遇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銀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三)特殊物品的賠償:特殊物品是指類似於人事檔案、畢業證書、相簿這樣的物品,很難透過客觀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律師建議寄件人以侵權為起訴請求主張精神損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如果快遞員丟了快遞,市民可以直接撥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或登入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申訴。
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頁面上包括各快遞企業的投訴電話,可撥打電話進行投訴。
國家郵政局網站投訴步驟如下:
1、登陸申訴網站,點選新使用者註冊填寫基本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聯絡電話等,註冊成功後登入網站。
2、登入後,點選我要申訴,選擇要投訴的企業名稱、投訴內容,再填寫自己姓名、電話、快遞單號等。
3、點選完成申訴,就可以看到自己的申訴狀態改變為處理中,然後等待結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