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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旁系親屬子女條件

收養旁系親屬子女條件

  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他們的子女就是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養法對親屬間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規定的條件:

  (1)被收養人可以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即被收養人可以超過14週歲,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為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使被收養人不屬於生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女兒時,可以不受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的限制。

  (4)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親屬子女條件是怎樣要求的

  收養親屬子女條件的要求是: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6、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法律依據】

  根據《收養法》第二條,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如何收養繼子女有什麼條件

  一,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提交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5、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

  二,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同意送養意見。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2、身份證、戶口簿;

  3、離婚證明;

  4、獨生子女作被送養人的,須提交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

  三,被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戶口簿、身份證;

  2、出生證或出生公證書;

  3、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事實收養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很多民間收養行為,由於不具備合法的收養手續,導致收養法律關係無效。當養父母去世,發生繼承權爭議時,當事人可能陷入尷尬的境地。因此,收養人在做出收養決定之前,建議要事先了解是否具備收養條件,如果具備收養條件,應當依法到當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

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條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條件: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有配偶的男性30週歲即可作為收養人收養子女。 ...

收養孩子的條件

  收養孩子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 ...

事實收養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事實收養的認定條件如下:   (1)無子女。即收養人不論是有配偶者,還是無配偶者,必須無自己名義下的子女(包括親生的子女、養子女、有事實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5)有配偶者作為收養人, ...

中國收養孩子的條件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週歲。【法律依據】《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事實收養子女享有繼承權嗎

  事實收養的子女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 ...

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 ...